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周晓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俞志明先生、刘树 廷先生、徐惠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树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 2、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 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