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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6-08-27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6-05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
过 15 亿元,并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6,505,2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499,999,98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954,000.00 元(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477,045,982.88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6)0015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其中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89,826,649.67
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788,373,333.21
元。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6-05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
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该额度根据公司本次募资资金投资计划
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的理财合作方名称、产品类型、期限、
收益情况等信息。
     6、开设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开设专用结算账户,该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建行常州新北支行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62843609666666-0001

中信银行常州新北支行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7325910182600041901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
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6-050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对公司此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五、上网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