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 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 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汪 波、陈良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