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 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