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
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
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要求,达到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之目的,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要
求,我们同意该规划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