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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

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

    公司制定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要求,达到健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之目的,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要

求,我们同意该规划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