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
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
客观和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事项
    公司制定的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比较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关于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
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等,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金额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交所发
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募
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4692.43万元(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七、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周晓萍、高国华、俞志明、刘树廷、岳国健、
陈良华、汪波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七名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周晓萍、高国华、俞志明、刘树廷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选举岳国健、陈良华、汪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
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