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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19-08-28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19-02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
       新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117589.50 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73415.78 万元(含理财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31 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
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星宇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2 日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6,505,2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8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54,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
字(2016)00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80,487.50         80,000.00

  2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71,075.30         70,000.00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公司拟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
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实施主体由吉林省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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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灯有限公司(星宇股份之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星宇股份,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
市空港产业园宝塔山路西侧、黄河西路南侧。“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86,532.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80000.00 万元(不含理
财收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承诺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含理财收益)
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80,000.00          13,146.43            73,415.78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70,000.00           7,845.32            66,977.58

    (四)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
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17589.50 万元,已投入募
集资金额 13146.43 万元(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拟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额 73415.78 万元(含理财收益)。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星宇股份
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
目,并将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
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随着国产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拟采购国产设
备代替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加之原有建设规划调整,原项目预算大幅缩减。
星宇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分期建设。随着市场需求增加,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
园项目二期、三期已相继开工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
尽早产生效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
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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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常州市空港产业园宝塔山路西侧、黄河西路南侧,
拟用地 116,279 平方米,折合 174.42 亩。
    (3)建设单位: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和门卫房等建筑物 12 座,建
筑面积 101279.95 平方米。计划购置各类单色注塑机、双色注塑机、镀铝机、光
固化线、后灯罩防雾线、涂胶机器人、振动摩擦焊、热板焊设备等设备。
    (5)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前照灯、后组合灯两类产品的生产,
建成后年产 460 万只前照灯、560 万只后组合灯。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 117589.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91802.9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5786.70 万元,剩余部
分使用自有资金。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额 13146.43
万元(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继续投入募
集资金额 73,415.78 万元(含理财收益)。
    (三)项目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 281660.00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
额 38067.10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8.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
期为 8.0 年(含建设期 3 年)。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是公司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存在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
诸多不确定因素,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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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案和环评情况
    (该项目)的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已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新经备[2017]69 号)和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下达的环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7]50 号)。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是
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
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此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
一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广大投资
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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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