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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
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