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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0-12-12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20-04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宇股份”)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48,113.5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1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5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法
批媒体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9,395,283.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0,604,71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13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星宇股份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
项目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下列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             60,214.10        57,000.00
  2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             57,700.38        54,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8,500.00        38,500.00

                         合计                   156,414.48        150,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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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48,113.50(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848,113.50 元(不含税),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以自有资金预先支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54.72                   0                  0
   2     律师费用                    84.91               42.45            42.45

   3     审计及验资费                33.96                   0                  0

   4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23.58            23.58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
   5                                 42.36               18.78            18.78
         费用等其他费用
                 合计               939.53               84.81            84.81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2049 号《天衡审计关于星
宇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置换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8,113.50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发行费用,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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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星宇车灯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星宇车灯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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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星宇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