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星宇股份关于“星宇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1-04-22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 2021-003
转债简称:星宇转债 转债代码:113040
转股简称:星宇转股 转股代码:19104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宇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40
转股简称:星宇转股
转股价格:158.00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4月28日至2026年10月21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
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亿
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58号文同意,公司1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债简
称“星宇转债”,转债代码“11304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星宇转债”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星宇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5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0.8%、
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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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简称:星宇转债 转债代码:113040
转股简称:星宇转股 转股代码:191040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
(六)转股价格:158.00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40
可转债转股简称:星宇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星宇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4月28日至2026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星宇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
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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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简称:星宇转债 转债代码:113040
转股简称:星宇转股 转股代码:191040
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星宇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
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星宇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58.0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8.00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
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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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星宇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9-8515606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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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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