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