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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