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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
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同
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事项
    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比较全
面、客观地反映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并提
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
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等,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金额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事项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修订的新收入、租赁会计准则而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