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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28  

                        公司代码:601799                                                         公司简称:星宇股份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

公司、佛山星宇车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3.4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5.0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财务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究与开发、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内部监督、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的 0.5%
                                                  利润总额的 2.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             2.5%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0.5%
                                                  所有者权益的 0.4%≤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0.8%
                                                  <所有者权益的 0.8%       0.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全无效;
重大缺陷   (5)重大偏离预算;
           (6)控制环境无效;
           (7)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8)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9)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重要缺陷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含)以上     100 万(含)-50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有重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负面
            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引起三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
重大缺陷
            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严重违规并被
            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较大影响;负面
            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导致一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
重要缺陷
            民的健康造成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违
            规并被处罚。
            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有轻微或较小影响;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持续发展有轻微或较
            小影响;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短暂影响职工或公
一般缺陷
            民的健康,并且造成的健康影响可以在短期内康复;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
            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

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存货管理过程中,盘点发现个别物料货位不符,数量相符;已当月整改完成。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个别的调岗有沟通面谈,未使用正确的记录表单;已由自查部门在资料归档

前完成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度内控控制评价所发现缺陷即采取措施整改并规范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一直以来均有有效执行,满足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020 年公司把风险控制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内部控制重点工作去落实。在经营管理各关键

环节及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障。

公司在多年的经营和管理中,已形成星宇特色的“企业文化”,在保障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地,激发

和凝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可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认为内部控制应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等相适应,2021 年度公司将加强分子公司

内部控制的监督,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队伍的建设。除此之外,公司还将继续推进星宇企业文化建设、宣

贯和学习等方面工作,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以保障企业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持续健康地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晓萍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