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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
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