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 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