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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募集资
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