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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
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同
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事项
    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比较全
面、客观地反映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并提
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
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等,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金额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周晓萍、高国华、徐惠仪、俞志明、马培林、
韩践、李翔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七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周晓萍、高国华、徐惠仪、俞志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选举马培林、韩践、李翔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
商业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八、《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公司
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
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可靠性、完整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实施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积极承担和履行社
会责任的形象,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捐赠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的额度范围内,
具体负责年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实施,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