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 料,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在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 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 天衡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岳国健、陈良华、汪 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