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培林、韩践、李翔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