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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8-02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

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租赁房屋持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11月,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新华发行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或“母公司”)签订了为期

三年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向

香港联交所申报的该项交易批准的年度交易额上限期限也将同期届
                               1
满。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协商一致,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及

子公司)拟继续就上述交易与新华发行集团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为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

将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单独与四川新华发行集团签订具体的房

屋租赁协议。

    因新华发行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第14A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华发行

集团为本公司一名关联人士,其《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

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联交易。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

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何志勇

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就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何志勇先生、

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皇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年11月,本公司与成都皇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

鹏物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该框架协

议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向香港联交所申报的该项交易批准的年
                               2
度交易额上限期限也将同期届满。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经协商一致,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及

子公司)拟就上述交易与皇鹏物业续签《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为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

将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单独与皇鹏物业签订具体的物业管

理服务协议。

    皇鹏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发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香

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关联人士的定义,皇鹏物业为本公司一名关联人士,其《物业管

理服务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持续关联交易。为

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议案时,

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

及张鹏先生须就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何志勇先生、

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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