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0-03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或“公
司”或“本公司”)拟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创智”)购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 936 号“中国西
部文化城”38 栋、39 栋、50 栋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总建筑面积
16,613.46 ㎡,含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土地使用权),“中国西部文
化城”38 栋、39 栋、50 栋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评估市场价值为人
民币 19,543.47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为不高于
人民币 19,543.47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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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 19,543.47 万元
的价格向新华创智购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 936 号“中国西部文
化城”38 栋、39 栋、50 栋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新华创智发生关联
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同类型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
的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
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待相关交易合同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进展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 2021-2025 年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满足公司供应链
服务产业需求,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 19,543.47 万元的
价格向新华创智购买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 936 号“中国西部文化
城”38 栋、39 栋、50 栋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根据四川天健华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购置资产事项涉及的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开发建设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川华衡评报[2020] 145 号),新华文轩拟购置的 3 宗办公用
途不动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9,543.47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
价格协商确定为不高于人民币 19,543.47 万元。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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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志勇
董事、陈云华董事、罗军董事及张鹏董事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
一致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新华创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新华创智发生关联交
易,亦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同类型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华创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华创智为本公
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062410419L
法定代表人:罗兴治
注册资本:人民币 4 亿元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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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2013 年 1 月 29 日至永久
住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天宝中街 1 号(碧落湖公园内)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
资金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组织、策划、交流各类文化活
动;计算机软件开发;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会
议展示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
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新华创智的总资产 787,495,909.33 元,
净资产 424,105,167.74 元,营业收入 13,348,609.10 元,净利润
9,710,170.22 元。
除上述情况外,新华创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 936 号“中国西部
文化城”38 栋、39 栋、50 栋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
2、本次购买房产由新华创智开发建设,于 2017 年 12 月建成并
投入使用,本次购买房产已办理了其所在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并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温建竣备[2019]24 号),
尚未办理分割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其中,39 栋 4、5 单元(建筑面积为 2,35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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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租赁给第三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但不妨碍权属转移。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3、评估对象:新华创智开发建设的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 936
号“中国西部文化城”38 栋、39 栋、50 栋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总
建筑面积 16,613.46 ㎡,含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土地使用权)
4、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5、评估结论:在满足评估假设条件下,本次评估以市场法、收
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本公司拟购
置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9,543.47 万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3,932.31
万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1、交易标的定价: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四
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购置资产事宜涉及的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0]145 号),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
该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
估报告中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并使用上述两种评估方法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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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甲方(买受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出卖人):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成都市温江区花土路 936 号“中国西部文化城”
38 栋、39 栋、50 栋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产(总建筑面积 16,613.46
㎡,含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土地使用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标的预期总价值经四川天
健华衡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 19,543.47 万元。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购房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9,543.47 万元
(六)协议生效: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分别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有关关联交易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项下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传统的电商行业已从单纯的线
上零售向多业态转变。为应对行业发展变化,本公司在新一轮《战略
规划》中将电子商务业务转型升级为供应链服务,提出了以互联网、
大数据赋能出版传媒产业,提升供应链服务模式创新能力的发展目
标。为了推动新一轮战略的落地实施,本公司将构建包含出版物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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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数字出版发行、数字阅读、知识服务、内容创意延伸等在内的
供应链服务集群,加大对供应链服务业务的投入,为本公司供应链产
业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拟购买房产所在地成都市温江区具有产业聚集、人才、政策
优势,可为本公司供应链服务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政策支
持、人才和技术发展支撑;本次拟购买房产所在园区已入驻的多家文
化、科技、教育等机构,能与本公司供应链服务业务形成有效的外部
联动,有利于促进本公司供应链服务产业的发展。故购买该等房产作
为供应链服务集群的工作基地,可以满足本公司供应链服务业务未来
不断增长的需要。
本公司计划购买该等房产,以进一步支撑供应链服务产业发展。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
产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志勇董事、陈云华董事、罗军董事、张鹏董
事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
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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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汇报、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同
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相关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本公司新一轮战略的落地实施,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
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此次拟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购置资产事宜涉及的成
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3 宗办公用途不动
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0]145 号)。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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