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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2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或“公司”

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

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书

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名,董事张鹏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戴卫东先生代

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

长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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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及 A 股相关

规则的议案》

    基于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 股)和香港联交所主板

(H 股)上市,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

及《企业管治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照相关规

定进行了梳理和检讨,确认公司于 2021 年上半年遵守相应条款之规定,

且该报告期内部控制并无重大失误。上述守则及公司治理遵守和履行的

检讨情况,已载于《新华文轩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该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编制了 A 股《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H 股《2021 年中

期报告》及《2021 年中期业绩公告》。该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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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新华文轩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披露于香港联交所网

站的《新华文轩 2021 年中期报告》及《新华文轩 2021 年中期业绩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为此,公司制作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使用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银行股票

开展转融券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现持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38,以下简

称“成都银行”)8,000 万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 2.21%。为盘活持有的

金融资产,增加收益,公司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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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持有的总市值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成都银行股票开展转融券业务。

授权期内,上述额度可由公司管理层滚动使用。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开展转融券业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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