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
”
司 )的 独立董事,根 据 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本公司 《公司章程》
和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开展转融券业 务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1、 公司使用持有的总市值不超过人 民币 15亿 元的成都银行股票开
展转融券 ,由 证金公司负责偿还 。证金公司作为借入人 ,具 有较强的资
金实力和 良好的市场信誉 ,开 展转融券业务安全性较 高 ,同 时能为公司
带来收益 ,盘 活公司部分存量股票 。
2、 本次公司开展转融券业 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 ,符 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3、 同意本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个 月内 ,
使用本公司持有的总市值不超过人 民币 15亿 元的成都银行股票开展转
融券业务 ,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授权期 内,上 述额度可 由
公司管理层滚动使用 。
(以 下无正文 )
(此 页无正文 ,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开展转融券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育棠
二 ○二 一 年八月 二 十六 日
(此 页无正文 ,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开展转融券业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肖莉萍 方炳希
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