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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旭)2021-12-02  

                                           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声明

      本人李旭 ,已 充分 了解并同意 由提名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
份有 限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为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 开声明,本 人具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 ,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本人具各 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
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律 、经济 、财
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 尚
未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 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

求: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 公 务员法》 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 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市公 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人具各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 业任 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主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
偶的兄弟姐妹 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
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年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立性的情形 。

         四、本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 于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

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 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 两次 以上 通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 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一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新 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本 人 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新华文轩出版传
媒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本人 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独
立董事各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 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 遵守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 、通知 以
及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
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 的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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