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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1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可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对

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查,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

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文轩在

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做出

的, 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反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己将上述三项议案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经听取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市阅相关材料,我们 一 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革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参与成都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优先配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1
    该项关联交 易系基于公司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进 一步实现资产保

值增值 而做 出的 ,且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




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 已将上述议案事项 与我

们进行 了事先沟通 ,经 听取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 阅相关材料 ,我 们一

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⒛ 21年 第十次会议 审议 。




      (此 页 以下无 正文 )
(此 页无 正文 ,为 《新华 文轩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 ⒛ 21年 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 可 意见 》签字 页 )




    独立董 事   :




                               肖莉萍                   方炳希




                                               ⒛z1年 分月 了 日
(此 页无 正文 ,为 《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 ⒛ 21年 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陈育棠                   肖莉萍




                                              zO21年   9月   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