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⒛22年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 见
作为新华文轩 出版 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
”
司 )的 独立 董事 ,我 们根据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规则》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 一
一 规范运作 》 《公司章程 》及 《公司独 立 董事 工作制度 》 的相关规定 ,
认真审议 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年 第 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
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
一 、对 《关于本公司 2⑿ 1年 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符 合 中国证监 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有 利于本公司持续发展 ,不 存在损害本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⒆ 1年 度利润分配建议方
案 ,并 建议提请公司 ⒛21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
二 、对 《关于聘任本公司 2∞ 2年 度审计师及 内控申计机构 的议案》
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为保持审计 工 作 的延续性 ,建 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⒆ 2年 度审计师及 内控审计机构 ,相 关决
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证 券法 》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及
本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是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 备为 上 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的经验 、专 业 胜任 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 信状况 良好 ,不 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 》对独 立 性要求 的情形 。我们 同意本议
案并建议提请本公司 ⒛21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
三 、对本公司 ⒛21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独立 意见
(一 )本 公司 2021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 下简称 “ 《年度报告及摘
” )的
要》 编制 、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 、本公司 《公司 章程 》和 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 的相关规定 。 《年度报告及摘要 》 的内容和格式亦符合 中
国证监 会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 定 。 《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 的
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 、准确 、完整反映公司当年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
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
(二 )全 体独立董事保证 :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内容真实 、准确 、
完整 ,不 存在任何虚 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对其 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三 )同 意对外披露本公司 ⒛21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 。
(四 )建 议将 本公司 2⒆ 1年 年度报告提请 本公司 2∞ 1年 度股东周
年大会审议 。
四 、关于拄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 意见
经 复核确认 ,公 司 《⒛21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 关联 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 》 (以 下简称 “ 《汇总表 》 ” )所 披露信息与公司审计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 1年 度审计报告 内容一致 , 《汇总表》
所列示 的有关信息及 数据真实 、准确 、完整 ,公 司审计师 出具 了无保 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 内,公 司没有任何对外提供担保 的事项 。
五、对 《关于本公司 2∞ 1年 度蒡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倩况专项报
告 》 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 1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 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号 —— 上 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A股 募集资
金使用 与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 募集 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放和专
项使用 ,不 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不 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六 、对 《关于本公司 2⑿ 1年 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 —— 规范
运 作 》及其他 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 ,结 合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
在 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 公司 2∞ 1年 度 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 了评价并出具 了 《⒛21年 度 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公司内控评
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应 了报告期 内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 、执行和监
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范运 作 ,不 存在违反 中国证监 会 、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 。
七 、对 《关于提名刘 子斌先 生 为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事候选人 的议
案 》 的独立 意见
1.公 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规范,符 合 《公司法》和本
公司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2.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我 们认为刘子斌
先生 具备履行相关独立 非执行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 ;且 不存在 《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 自律监 管指 引第 1号 ——规范运作》及本公
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3.同 意提名刘子斌先生 为本公司第 五 届董事 会独 立 非执行董事 候选
人,并 建议提交公 司 ⒛ 21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
(以 下无正文 )
(此 页无正文。此 页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 ⒛22年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方炳希 李旭
⒛ 22年 3月 29日
(此 页无正文。此 页为 《新华文轩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 ⒛22年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陈 育棠 方炳 希 李旭
⒛ 22年 3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