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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9  

                                     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 董事
       关于聘任本公司 ⒛ 23年 度审计师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 意 见



    根据 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规则》 《上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 以及 《公司章程》 《公司独 立 董事 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我 们作为新华文 轩 出版传媒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 )

的独 立 董事 ,基 于独 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 拟提交第 五届董 事会 2∞ 3

年第 三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 本公司 2∞ 3年 度审计师及 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 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认真审阅 ,现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是 符合 《证 券法 》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 ,具 备为 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专 业胜任能力 ;在 担任

公司 2∞ 2年 度 审计师及 内控审计机构期间 ,坚 持独 立 审计原则 ,协 助公

司客观 、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内控情况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切 实履行 了审计师及 内控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 。为保 证公 司审计 工 作

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我 们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

为公司 2∞ 3年 度审计师及 内控审计机构 ,并 建议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 ⒛ 23年 第 三 次会议审议 。

     (此 页 以下无 正 文 )
     (此 页无正文 ,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
任本公司 2∞ 3年 度审计师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乡
       刘子斌                   丿




                                                   ⒛ 23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