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规则 》以及 《公司章程 》《公司独 立 董事 工 作制度 》
等相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 ,我 们作为新华文轩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
“ ”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 立 董事 ,基 于独 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 ,对 拟提交第
五届董 事会 2023年 第 五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 ”
公司 (以 下简称 成都银行 )业 务合作的议案 》 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进行
认真审阅 ,现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
公司拟与成都银行合作开展金融业 务 ,系 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
的正 常金融服务 业 务 ,利 率及服务费率均按 一般商业原 则确定 ,定 价公允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 理实际需要 做出的 ,且 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
求 ,有 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地开展 日常经营管理 ,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 益 ,议 案的审议提请程序符合董事会关联交易提案审议相关程序 。 同意
将 此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此 页 以下无 正 文 )
(此 页无正文,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
公司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冫 扌氓
刘子 斌 方炳希 李 旭
⒛23年 4月 13日
(此 页无正文,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
公司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 立董事 :
刘子斌 李 旭
⒛23年 茌月 13日
(此 页无正文,为 《新华文
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
公司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 立 董事 :
韶
刘子斌 方炳希 李 旭
⒛23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