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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文轩:新华文轩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3-01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成都银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代表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银行”)签订《专项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开展存款、理财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合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生

      重大影响。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达

      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公司与不同关

      联人未进行同类别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20%

以内的额度(含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最高峰值)为限,与成都

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和资本市场监

管许可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选择由成都银行提供多种形式的机构理财、

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现金管理系统等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当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成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须在另行取得本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时限的授权后方可进

行,其额度和时限应包含于本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授权额度和时限内,且须遵守委托理财适时披露的相关监管规定。双

方商定合作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即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在连续 12 个月内,未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5%,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

进行同类别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



                               2
    本公司副总经理马晓峰先生在成都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42770A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地址: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225.1334 万元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成都银行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成都交子

金控集团持有 736,879,739 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19.999988%;单

一持股第二大股东丰隆银行持有 650,000,000 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17.641945%;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10%。(自《成都银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

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业务;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
    截 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成 都 银行 未 经 审 计的 总资 产 为

90,754,310 万元,净资产为 5,790,131 万元,2022 年 1-9 月净利润

为 675,176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持有成都银行 2.14%股权。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成都银行与

公司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业务范围:在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许可

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选择由成都银行提供多种形式的机构理财、大额

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现金管理系统等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

    2.交易限额: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

20%以内的额度(含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存款余额最高峰值)为限。

    3.期限:自《框架协议》签署日起三年,即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4.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并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

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成都银行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

理财与资金管理专项服务,相关产品利率、收益和收费标准由双方依

据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成都银

行承诺提供的相关产品的利率、收益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且收费标

准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四、风险提示及控制措施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若公司于《框架协议》下在

                                4
成都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不排除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公司针对可能发生

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若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

额度及时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

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在授权期间,独立董事、监事会可随时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建立了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

有效利用和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将确保在《框架协议》未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最终

生效前,成都银行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的额度

(含本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存款最高峰值)不会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权

限的上限,其交易事项须符合《框架协议》确定的相关交易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条件及定价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5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公司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成都银行开展存款、理财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方面合作,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无需任何委员回避。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与成都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开

展存款、理财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方面合作,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无需任何董事回避。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拟与成

都银行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系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正常金融

服务业务,利率及服务费率均按一般商业原则确定,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是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做出的,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审议提请程序符合董事会关联交易提案审议相

关程序。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6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与关联方成都银行

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系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正常金融业务行

为,利率及服务费率均按一般商业原则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做出的,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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