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19-04-2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银行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和《关于本行近期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
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 2019 年度与关联
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所涉及的
交易内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何维忠先生、郭令海先生、苗伟先生、游祖
刚先生、杨蓉女士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本行近期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声明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本行近期与关联方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董事何维忠先生与
议案涉及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苗伟先生、杨蓉女士与议案涉及的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应按规定对议案分项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