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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职、
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研
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决策,持续关注本行战略实施与经营
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调研,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为本行
战略发展、风险控制、审计监督、提名、薪酬管理以及关联
交易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本行和本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由 14 名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的资格、人数和比例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行独
立董事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具备行政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
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
有法律、经济、会计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
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本行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甘犁先生,1966年11月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
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2017
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
研究院院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美国德克
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曾任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与能源系统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经济系
助理教授;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有终生
职)。
    邵赤平先生,1965年7月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外国经
济思想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北京大学理论经济
学博士后,美国杜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17年1月起,任
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广告主协会秘书长。曾任清华大学
五道口金融学院、国家金融研究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专
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地方
金融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宋朝学先生,1964年9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
业,本科,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四川同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曾兼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建熙先生,1948年4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专
   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曾任道亨银行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暨风险管理总监;星展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行政及企业银行业务信贷总监、大
   中华区信贷副总监(兼董事总经理、信贷部主管);洪裕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樊斌先生,1967年9月生,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
   律硕士,一级律师。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成都市第十七
   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
   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
   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7 项议案;本行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定
   期会议和 10 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02 项议案;
   本行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3 次,审议通
   过了 334 项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包括
   通讯表决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应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发   授信审批              关联交易
                                        风险管理              薪酬与考   提名委
独立董事   董事会   展委员   特别授权              控制与审
                                        委员会                核委员会   员会
                     会      委员会                计委员会
 甘犁      12/13    1/2       -        -      10/10     7/7          -

邵赤平     13/13    2/2       -        -      10/10      -       2/2

宋朝学     13/13     -        -        -      10/10     7/7          -

梁建熙     13/13    2/2     20/22      -        -        -           -

 樊斌      1313      -        -      18/18      -        -       2/2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是指现场(含电话)出席和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次数;

         (2)报告期内,本行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独立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
  定,按时出席会议,因故无法亲自出席的,也按相关规定进
  行授权委托,确保自己的意见能够在董事会上得到体现。各
  位独立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资料,定期了解本行经营
  管理概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会上详细听取有关经营管
  理情况的报告,仔细审议相关议题,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
  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本行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
  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
  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
  平提升,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本行开展的对外
担保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常规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行 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
于补充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增强本行抵御风险
能力和盈利能力,带动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 年度,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本行董
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时,根据本行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审议同意。
    (五)业绩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
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本行
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本行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
立董事认为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
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
报。董事会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
见和诉求,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将利润分配
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
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回
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本行编制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认为《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本行及本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本行及本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
本行及本行股东均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信息披露原则,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定期
报告及各项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了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
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
2018 年,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在评估过
程中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独立董事高度
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
陷。
       (十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履职,积极发表意见,认真研究审议
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本行独立董事密切关注本行发展战略、风险管
理、关联交易管理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独立客
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按照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有效提
升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2019 年,全体
独立董事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围绕董事会相关重点
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防控,为全行实现稳
健发展以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