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了《成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 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 12 名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股 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133.43 万元。增持实施期限为自 2019 年 8 月 2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本次增持措施实施期间,上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 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 200,700 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8.10 元至 8.94 元,合计增持金额 168.63 万元。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措施实施后,上述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857,300 股。 根据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自股价稳定 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的资 金使用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该等情形满足本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据此,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及承诺 已履行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为截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 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 人,具体包括:董事长、 行长王晖先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长 李爱兰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副行长李金明女士,副行长兼首席 信息官蔡兵先生,副行长李婉容女士,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先生,董事会秘 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罗铮先生。 二、增持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三、增持措施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措施实施期间,上述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200,700 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8.10 元至 8.94 元,增持总 金额 1,686,323 元,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措施完成后,上述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857,300 股。具体增持情 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数 本次增持金 增持后累计持 持股数(股) 量(股) 额(元) 股数(股) 王晖 董事长、行长 140,000 11,200 99,344 151,200 何维忠 副董事长 22,000 38,000 317,550 60,000 杨蓉 董事 0 10,000 82,400 10,000 李爱兰 董事、副行长 113,300 20,000 166,800 133,300 黄建军 副行长 100,000 15,000 123,600 115,000 李金明 副行长 0 10,000 81,300 10,000 蔡兵 副行长兼首席信 100,000 10,000 88,600 110,000 息官 李婉容 副行长 76,300 10,000 83,300 86,300 魏小瑛 人力资源总监兼 人力资源部总经 10,000 10,000 82,500 20,000 理 郑军 总经济师 0 10,200 89,454 10,200 罗结 行长助理 0 16,200 141,765 16,200 罗铮 董事会秘书兼董 95,000 40,100 329,710 135,100 事会办公室主任 合计 656,600 200,700 1,686,323 857,300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增持资金使用完毕,该等情形满足本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 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据此,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及承诺已 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措施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 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 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