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新华文轩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签订《专项业务合作
框架协议》,开展理财和资金管理专项业务合作。合作期限为自签署
日起三年。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达
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服务业务,
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与新华文轩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连续 12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金融和资本市场监管许可的前提下,以不超过新华文轩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5%以内的额度(含新华文轩及子公司银
行存款余额最高峰值),为新华文轩提供理财、大额存单、结构性存
款以及现金管理系统等理财和资金管理服务。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自
签署日起三年。
本公司董事游祖刚先生担任新华文轩董事会秘书,该项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华文轩于 2005 年由四川新华发行集团主发起成立,法定代表
人何志勇,主营业务为出版、报刊、印制、物流、门店经营、电子商
务、教育服务等。2007 年 5 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国内出
版行业首家 H 股上市公司。2016 年 8 月,新华文轩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出版传媒企业。总股本 12.34 亿股,A
股总股本 7.92 亿股,H 股总股本 4.42 亿股。根据 2018 年审计财务
报告数据,新华文轩总资产 132.88 亿元,总负债 48.82 亿元,资产
负债率 36.74%。2018 年新华文轩实现营业收入 81.87 亿元,净利润
9.32 亿元。
本公司董事游祖刚先生担任新华文轩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10.1.3 条及 10.1.5
条有关规定,新华文轩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
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新华文轩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本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
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业务,对本
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新华文轩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合作内容属于本公司与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次合作未纳入本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且预计合作
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5%,根据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
订)》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应提交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游祖刚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本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
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
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
不利影响。本议案已在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经本公
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