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2-11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
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4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4 名。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变更 3 亿元担保方案和展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苗伟先生、杨蓉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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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本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在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
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变更 4.5 亿元担保方案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苗伟先生、杨蓉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
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
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本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
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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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在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经本公司非关联
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游祖刚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本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
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公司独立
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
影响。本议案已在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经本公司
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未纳入本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对本议案涉及的交易进行了单独公告,具体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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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此外,会议还通报了《成都银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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