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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02-1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
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3 亿元担保方
案和展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
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4.5 亿元担保方案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
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
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3 亿元担保方案和展期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4.5 亿元担保方案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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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本行与关联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苗伟先生、杨蓉女士与《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
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3 亿元担保方案和展期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 4.5 亿元担保方案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
的交易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应按规定对该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游祖刚先生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应按规定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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