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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提名杨钒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成
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杨钒先生具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
为指引》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提名杨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
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
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梁建熙、樊斌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