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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04-29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正常经营需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拟对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融
城”)新增投资授信额度 6 亿元。由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成都交子金控进行的关
联交易总额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服务业务,
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拟对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新增投资授信额度 6 亿元,债券投资期限
不超过 5 年,投资收益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拟投资债券由关联方
成都交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
    成都交子金控持有本公司 18.0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成立于 2009 年 5 月,注册资本 474859.370814

万元,住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

段 966 号 3 号楼 11 层,法定代表人夏捷。成都金融城营业范围为城

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资

产管理及咨询;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根据

2019 年 9 月底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显示,成都金融城合并总资产 145.54

亿元,合并总负债 102.1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21%,2019 年 1-9

月金融城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9753 万元,合并净利润 4127 万元。

    本公司原董事苗伟先生(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辞去本公司董事

职务),曾兼任成都金融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工商查询,苗

伟先生已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起不再担任成都金融城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及 10.1.5 条、

10.1.6 条有关规定,成都金融城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成都交子金控成立于 2008 年 9 月,注册资本 50 亿元,住

所位于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高新孵化园,法定代表人方兆。

股东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国资委”)出

资 30 亿元,成都市协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协

成公司”)出资 20 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公司经营范围
为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

等。根据 2019 年 9 月底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显示,金控集团合并总资

产 592.81 亿元,合并总负债 370.87 亿元,资产负债率 62.56%。2019

年 1-9 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 25.53 亿元,合并净利润 8.12 亿元。

    成都交子金控持有本公司 18.06%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有关规定,成都交

子金控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及成都交子金控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
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本公司同类产品定
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业务,对本公司

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成都金融城及成都交子金控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合作内容属

于本公司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

界定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合作中,与成都金融城的新增投

资授信额度 6 亿元,已纳入本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次预计合作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68%,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成都金融城关联交易的累计总额 9 亿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53%,均未达到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同时,该笔交易由关联方成都交

子金控提供保证担保,超出本公司 2019 年度与成都交子金控非授信

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担保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68%,过去 12 个月内,由成都交子金控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累计总额 15.5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 4.35%,均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杨蓉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

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
事审议通过,董事杨蓉女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