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制定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相
关内容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进行了披露。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本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发生变化
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
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
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日”)。
本公司曾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触发,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执
行完成稳定股价措施(具体详见本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告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
的公告》)。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履行完毕增持措施后的 120 个
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
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 121 个交易日开始(即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开始),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
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稳定股价
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020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9.84 元。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应在触发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
稳定股价措施并由董事会公告。本公司将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前召开
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