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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本公司拟采取由本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的措施稳定股价。

 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收盘,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 人,具体包括:董事长王晖先

   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长李爱兰

   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李婉容女士,

   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先

   生,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

 前述 12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47.55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

   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

价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本公司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本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发生变化

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

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

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日”)。

    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
发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本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普适性的要求制定

了具体措施,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

于重大无先例事项,鉴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的方式不

具备可行性。因此,本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

义务。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公司将采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由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少于本人上一年

度自本公司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 30%,增持本公

司股份。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收盘,上一年度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

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 人,具体包括:

董事长王晖先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

长李爱兰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李婉容

女士,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

先生,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公司成长

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 12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

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47.55 万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

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增持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前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

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

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

完毕:

    1.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的资金

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

后的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

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

《稳定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