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本公司拟采取由本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的措施稳定股价。
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收盘,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 人,具体包括:董事长王晖先
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长李爱兰
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李婉容女士,
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先
生,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
前述 12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47.55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
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
价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本公司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本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
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发生变化
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
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
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日”)。
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
发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本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普适性的要求制定
了具体措施,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
于重大无先例事项,鉴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的方式不
具备可行性。因此,本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
义务。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公司将采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由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少于本人上一年
度自本公司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 30%,增持本公
司股份。截至 2020 年 6 月 9 日收盘,上一年度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
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2 人,具体包括:
董事长王晖先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
长李爱兰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李婉容
女士,人力资源总监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
先生,董事会秘书罗铮先生。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公司成长
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 12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
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 247.55 万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9 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
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
增持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前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
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
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
完毕:
1.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的资金
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
后的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
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
《稳定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