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 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