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
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王晖先生、杨
钒先生与议案涉及的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
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
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董事何维忠先生与
议案涉及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对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