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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0-10-0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关联
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
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
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与议案涉及的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董事应按规定对议案回避表
决。
       二、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
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何维忠先生与议案涉及的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应按规定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