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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2-0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本行总部新办公大楼意向
购置方案暨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
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
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本行总部新办公
大楼意向购置方案暨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
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