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4-2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
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书面意
见如下:
一、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对 2021 年度与关联
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所涉及的
交易内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
1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郭令海
先生、何维忠先生、董晖先生、游祖刚先生应按规定回避表
决。
二、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
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
系,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2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董晖先生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对《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
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
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
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王晖先生、杨钒先生、乔丽媛女士与
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1 年 4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