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1-04-2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
表书面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
符合监管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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