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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存在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
告期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
银行担保业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
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
效。
       二、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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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
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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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措施,并由
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相关授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
司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
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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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
处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社
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以及资本需求等
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资本充足率满
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
了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决
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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