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于符合租赁
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
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在租赁
期开始日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
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
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对租赁负债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
利息支出。此外,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公司根据准则的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公司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
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