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8-0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罗铮先生
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忠
钦先生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后,基于
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罗铮先生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忠钦先生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罗铮先生、王忠钦先生具备担任行长助理
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
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行长
助理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同意聘任罗铮先生、王忠钦先生担任本行行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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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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