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行与关 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 表书面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 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 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2021 年 12 月 2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