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发行人”或“公司”)
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证
券、华泰联合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
函〔2021〕32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或“成银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原股东 Hong Leong Bank Berhad(丰隆银行)(以
下简称“丰隆银行”)外,原则上其他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
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进行证券登记。原
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
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其他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
“764838”,配售简称为“成银配债”。
原股东丰隆银行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处进行。
(2) 原 股 东 实 际 配 售 比 例 调 整 。 本 公 告 披 露 的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比 例
0.002214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2 日(T-
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
数量,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成银配债”的可
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
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612,251,334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000,000
手。
2、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向机构
投资者发行。
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其他公司原股东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参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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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丰隆银行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需提交《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
购表》”)等相关文件,并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
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
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
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22 年 3 月 4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
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
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3 月 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3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
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
并计算。
8、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10、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
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
级报告。
11、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
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
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4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其他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成银配债”,配售代码为“764838”;
(2)原股东丰隆银行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处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原股东丰隆银行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
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申购日 2022 年 3月 3 日(T 日)
11:30 前,将全套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邮箱
KZZ@CSC.COM.CN 处,并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二)原股东丰隆银行的优先
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
“成银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38”。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
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
成银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成银转债申购的,以
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重要提示
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成银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7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成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55”。
2、本次发行 8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0 万张,
5
8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成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2.21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14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612,251,33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000,000 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成银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38”。网上投资者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6、本次发行的成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成银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成银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6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成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成银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
次发行成银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成银转债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3 月 1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
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成都银行: 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成银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8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8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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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联席主承销商:
限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 权 登 记 日 (T-1 指 2022 年 3 月 2 日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指 2022 年 3 月 3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T 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原股东: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
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
精确算法: 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
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总额:80 亿元。
3、发行数量:800 万手(8,000 万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至 2028 年 3 月 2 日。
8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70%、第四年
1.20%、第五年 1.70%、第六年 2.0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期限及方式:
①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5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9
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3 月 9 日,即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8 年 3 月 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成银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
购金额不足 80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
包销。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
10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原股东丰隆银行优先配售地点: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证券处。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成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成银转债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
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和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
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
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
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11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
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
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12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7、赎
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7、赎回条款
13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
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8、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
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
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
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4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2022 年 3 月 1 日
T-2 日
星期二 告》
网上路演
2022 年 3 月 2 日
T-1 日
星期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2022 年 3 月 3 日
T日
星期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022 年 3 月 4 日
T+1 日
星期五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3 月 7 日
T+2 日
星期一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2 年 3 月 8 日
T+3 日
星期二 包销金额
2022 年 3 月 9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星期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成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成都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14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14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
15
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普通股股本 3,612,251,334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000,000
手。
(二)原股东丰隆银行的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丰隆银行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3 日
(T 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邮箱 KZZ@CSC.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原股东全
称+优先认购成银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sc108.com)下
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业务介绍-投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
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
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86451551、010-86451552 进行确认。已获
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16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并写明“单位名称”、“页码、
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86451212,电子传真号为:
010-56162006,并请在发送传真 30 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 010-86451551、010-
86451552 进行确认。
原股东丰隆银行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
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原
股东丰隆银行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
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确定其中某
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丰隆银行必须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股东上交所证券账
户号码”和“成银转债优先”字样。如原 A 股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成银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
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查询。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86451551、010-
86451552。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的原股东优先认
购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20766254539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104100006175
联行号: 02057
同城交换号: 010419115
开户行联系人: 王晓慧、张雨晴
开户行联系电话: 010-58700436、010-87550624
备注/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成银转债优先”
原股东丰隆银行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汇至上
17
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
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
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3 月 9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
4、验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股东丰隆银行优先配售认
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原股东丰隆银行的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三)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公司其他原股东的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
2、优先认购方法
(1)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公司其他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成银配债”,配售代码为“764838”。
(2)认购 1 手“成银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认购量获配成银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该笔认购无效。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成银转债”的可配余额。
(4)原股东持有的“成都银行”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
18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公司其他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时,应当在 T 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成银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
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成银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80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19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成银发债”,申购代码为“783838”。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
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成银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成银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
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
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成银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成银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自动
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成银转债。
(八)发售程序
1、确定有效申购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
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网上中签率
2022 年 3 月 4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
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2 年 3 月 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2022 年 3 月 7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
21
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成银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
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成银转债。
(九)缴款程序
2022 年 3 月 7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
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3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
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成银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22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8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
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23
(一)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
联系电话:028-86160295
联 系 人:罗铮、谢艳丽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86451551、010-86451552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四)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1 日
24
附件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仅供成都银行原股东丰隆银行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处进行优先认购。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其他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
律效力。
投资者在发送本认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非扫描件,必须是 excel 文件,xls 或 xlsx 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KZZ@CSC.COM.CN。
证券账户户名、证券账户号码、身份证明号码等为申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正确
填写。如因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表共[ ]页,共[ ]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确认咨询电话号码:010-86451551、010-86451552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 持股数 认购数
序 认购金额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 户名 号码 身份证明号码 量 量 缴款银行账户号码 开户行全称 电子邮箱
号 (元) (手机)
(上海) (上海) (股) (手)
1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优先认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
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响行使本次优先认购权利的情形。
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本 表 可 从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 下 载 路 径 为
http://www.csc108.com“走进中信建投-业务介绍-投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
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后,另行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股东丰隆银行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
11:30 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邮箱 KZZ@CSC.COM.CN 处:(1)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
扫描件;(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邮件标题为“原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成银转债”。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上海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
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
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即构成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
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
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成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丰隆银行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上述规定
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
购数量。申请人须于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
于当日 11:30 前到达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