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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2-03-03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6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发行人”或“公司”)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

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证券、华泰

联合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上证发〔2018〕

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

(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成

银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1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原股东 Hong Leong Bank Berhad(丰隆银行)(以下简

称“丰隆银行”)外,原则上其他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

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

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

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其他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4838”,

配售简称为“成银配债”。

    原股东丰隆银行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处进行。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为 0.002214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

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

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成银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

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612,251,334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

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000,000

手。

    2、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向机构

投资者发行。



                                       2
    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其他公司原股东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参与优

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丰隆银行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需提交《成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

表》”)等相关文件,并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

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

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

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22 年 3 月 4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

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于 2022 年 3 月 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

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



                                     3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22 年 3 月 1 日(T-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成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

                                     4
站(www.sse.com.cn)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全文。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成银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75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8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0 万张

(8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成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55”。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

行。

    5、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成银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成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成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成银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5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成银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成都银行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14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14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

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3,612,251,334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000,000

手。

       (二)原股东丰隆银行的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丰隆银行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3 日

(T 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邮箱 KZZ@CSC.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原股东全

称+优先认购成银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6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官方网站(http://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业务介

绍-投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

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86451551、010-86451552 进行确认。已获得

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并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

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86451212,电子传真号为:010-56162006,

并请在发送传真 30 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 010-86451551、010-86451552 进行确认。

    原股东丰隆银行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荐

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原股东

丰隆银行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

认购表》,则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

效,其余视为无效。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丰隆银行必须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股东上交所证券账

户号码”和“成银转债优先”字样。如原 A 股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成银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

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查

询。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86451551、010-

86451552。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的原股东优先认购

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20766254539
                                     7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104100006175
    联行号:                      02057
    同城交换号:                  010419115
    开户行联系人:                王晓慧、张雨晴
    开户行联系电话:              010-58700436、010-87550624
    备注/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成银转债优先”
    原股东丰隆银行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11:30 前汇至上

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

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

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2 年 3 月 9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

    4、验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股东丰隆银行优先配售认购

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对原股东丰隆银行的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见证意见。

    (三)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公司其他原股东的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

    2、优先认购方法

    (1)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公司其他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成银配债”,配售代码为“764838”。

                                      8
    (2)认购 1 手“成银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认购量获配成银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该笔认购无效。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成银转债”的可配余额。

    (4)原股东持有的“成都银行”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除原股东丰隆银行外,公司其他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时,应当在 T 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成银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9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83838”,申购简称为“成银发债”。参与本次网上

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成银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成银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

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2 年 3 月 3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10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 亿

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80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 号

       联系电话:028-86160295

       联 系 人:罗铮、谢艳丽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86451551、010-86451552

                                   11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联系电话:010-66578999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四)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 系 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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